同学们,你们好,我是法官妈妈“暖暖”,今天给同学们上第三课,“向不良行为SAY NO!向违法犯罪SAY NO!”
有这么一群青少年,或许心智未熟、或许一时冲动、或许家教未严,他们在本该绽放美好青春的年华,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家庭之殇、社会之殇!因此,同学们要远离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什么是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与人们公认并且遵守的社会规范相对立,不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并试图打破这种约束的行为。不良行为具有扰乱行为准则、扰乱是非观念、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性和现实危害性,成为犯罪的先兆和基础。未成年人应杜绝以下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小偷小摸、吸烟酗酒、吸食毒品、沉迷网络、出入娱乐场所、以大欺小等等,这些不良行为如果不及时予以纠正,久而久之就很可能会酿成大祸,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简单来说,犯罪就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侵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合法权益,要被判处刑罚的行为。
什么是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依据刑事法律规定,需要犯罪分子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这是“暖暖”法官妈妈的第三课。希望同学们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向不良行为SAY NO!向违法犯罪SAY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