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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积极促调解 排除妨害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8-09-18 15:44:44



调解现场

  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原告宋某有一处回迁安置房,此房2013年5月回迁。后原告将此房屋借给其长子杨某与儿媳居住,长子于2015年去世,儿媳也去了外地,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儿媳将此房交给其女儿(原告的孙女)杨某某居住至今。现原告一直住在大女儿家,由于大女儿家孩子要结婚用房,故原告无房居住,要求被告将房屋腾出并返还给原告,原、被告之间达不成协议,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了解到原、被告本是一家人,调解的希望较大,承办法官决定庭前组织双方到场调解,在法庭,当事人双方都很激动,不断争吵,被告称此房屋在回迁时,被告支付了回迁,以及房屋的装修等费用,要求原告赔付相应的损失。为缓和双方情绪,承办法官将双方分开做思想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向双方分析利弊,从亲情的关系耐心劝说,希望双方和睦相处,互相体谅。

  在承办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劝说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约定在法庭交接相关手续,至此一起针锋相对的家庭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

责任编辑:薛晨    

文章出处:红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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