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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8-09-28 10:04:35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包括: (l)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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