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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的概念及其回避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07-01 10:59:26


    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输送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所谓不得参与该案的恰诉讼活动主要是指不得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从事对该案的翻译、鉴定工作。——应当回避的理由。

    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由利害关系的。

    第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第四、与本案当事人由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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