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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会同市政府多部门召开法律适用联席会

  发布时间:2014-07-02 13:06:35



图为行政庭王林英副庭长参加联席会并与参会部门进行交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会议精神,增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日前,鸡冠区法院行政庭会同鸡西市中级法院行政庭、鸡西市政府法制办、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鸡西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召开了专题研讨联席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认定视同工伤”。由于该条款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在实践中呈多样性,所以对于此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各部门间存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为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法律适用标准,更好地践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召开了此次联席会。会上,各部门的代表分别对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发表了本部门的观点,并通过举案例、展判例的方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经过讨论,市政府各部门基本采纳了法院的观点,达成了共识,统一了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适用标准。在会议即将结束时,与会各部门均表示,以法院主动参与联席会的方式探讨法律疑难问题,适应了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了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搭建法院行政审判机构与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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