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远水不解近渴”,这种传统美德自古至今一直流传着,但是在目前的社会里却有些变了味,有的邻里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各扫门前雪;有的邻里之间斤斤计较,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
原告赵某与被告徐某是楼上楼下邻居,2017年10月份,原告发现其房屋卫生间和两个卧室的棚顶和墙面上出现了漏水痕迹,棚顶和墙面被污水严重污染,造成原告卫生间和两个卧室的棚顶和墙面皮脱落,随即原告便告知小区物业公司上门查看,经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认为原告房屋卫生间和卧室被污染的原因是被告卫生间下水管漏水造成的,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问题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了了解纠纷现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在勘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与被告亲戚是较好的朋友,且对原告家的确是损害。勘察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以相互谦让的态度解决纠纷,并秉承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损失的理念,充分告知双方诉讼程序、鉴定评估事项的风险,引导双方当事人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握手言和。
办案过程中,法官采取就地调解、巡回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赢得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