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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解除和变更?

发布时间:2014-07-07 14:09:36


   (1)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恢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应当自觉遵守。一旦法定期限届满,必须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并及时通知其本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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