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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地位

发布时间:2014-07-07 14:14:21


    人民法院是独立的审判机关,其工作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影响。①有权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②有权对公诉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③有权对刑事被告人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保证审判的正常进行;④有权对在审判中出示的各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⑤有权采用各种措施维护法院审理案件的顺利进行;⑥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和部分执行权;⑦有权对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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