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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14-07-07 14:17:03


    (1)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提起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院长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3)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4)法律没有规定期限;

    (5)重新审判的法院可以是原审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上级法院;

    (6)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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