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14-07-07 14:17:03
(1)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提起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院长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3)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4)法律没有规定期限;
(5)重新审判的法院可以是原审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上级法院;
(6)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