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③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④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①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②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③在死缓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范围:①危害国家安全的。②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③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期限:①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事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②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③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④死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地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当它附加适用时,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的方法适用于重罪。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