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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概念是什么?如何适用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4-07-07 14:36:51


    概念: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⑴数罪并罚的特征~①前提条件~一犯罪行为人犯有数罪;②时间条件~同一犯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的,或在判决之后,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内,在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应将数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依法合并处理;③作规则~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法定数罪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⑵数罪并罚的原则~①并科(相加)原则~根据“有罪必罚,一罪一罚”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数罪相加,合并执行;②吸收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执行,其余较轻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③限制加重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以其中最重刑罚为基础,在加重一定刑罚执行,或在数罪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按规定的最高刑期限度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④折衷(综合)原则~对数罪的合并处罚兼采并科、吸收和限制加重原则,分别适用不同刑种的数罪并罚。⑶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采取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并科、吸收原则为补充的数罪并罚原则。具体地,根据《刑法》69条:对于死刑、无期徒刑采用吸收原则,对于附加刑采取“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的并科原则,对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采取限制加重原则。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刑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①先并后减~判决宣告后,刑法没有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之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被判决,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同原判决一起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刑罚应计算在内。②先减后并~宣告判决后,刑法还没执行前,被判决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对新犯罪作出判决,把以前没实行的刑罚和后罪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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