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赵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这事还要从2018年5月27日说起。赵某系祝某的司机,当天陪生病的祝某打完针回家,并留宿在祝某家,方便照顾。当他看见电视机旁放着两张建设银行的信用卡时,便产生了盗窃之意,趁祝某不备之机将卡盗走。
按理说,只有卡没有密码是无法盗窃里面的钱的。可谁知赵某曾帮助祝某到银行取钱,因此知道祝某信用卡的密码。于是,赵某从两张卡中陆续取出人民币6万多元,用于还债及吃喝,全部花掉。
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或敌或友,但友是友,财是财,亲兄弟明算账。卡号、密码、贵重物品存放处等等,都不应泄露给他人,这不但给自己造成潜在的危险,也给他人提供了犯罪的可乘之机。为了你自己的财产安全,保管好你的个人财物,不要给他人留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