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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房产过户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4-07-11 14:14:27


  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了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及其妻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王某及妻子张某于2009年底购买了坐落于鸡西市鸡冠区内的新楼房一户。2013年底,被告王某、张某把这户楼房卖给原告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原、被告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王某、张某有义务协助王某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由于被告房照尚未办理,王某购买该房屋后多次催促二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以便与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二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返还购房款。

  了解案件情况后,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此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处缺少手续,故房产处不能给办理,并不是二被告故意拖延。得知此事后,主审法官分别约见了原、被告与其沟通,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法官耐心的多次调解,终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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