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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4-07-11 14:30:51


    其特点是:

    (1)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设置在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一章中。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3)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

    (4)它的重要特征在于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之目的。

    其适用范围是:

    (1)对依法可能判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镏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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