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发布时间:2014-07-14 14:52:04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