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上午10时,张晓勇副院长组织审监庭全体审判人员学习了《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及《鸡西市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开庭程序规定(试行)》两份文件,并在会上传达了陈喜平院长和董石山副院长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张晓勇副院长提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一律”和中院两份文件的要求,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对已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定期与负责监督考察的当地社区矫正机关联系,了解和掌握罪犯病(孕)情及表现,对罪犯失去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要及时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要依法向社会公示、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并对2013年以来审监庭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