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导致自己受伤,更触犯法律受到严惩。
2017年5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无牌照钱江牌125型二轮摩托车沿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南向北行驶至鸡西市腾飞桥中段时,与腾飞桥中心隔离护栏相接触,致被告人王某受伤、肇事车辆及中心隔离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鸡西市公安交警支队鸡冠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由王某负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乙醇定量检验报告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4.61mg/100ml,属醉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生活中,人们对酒后驾车及其危害在认识上存在着许多误区和盲区。酒驾者心理上都对自己驾驶技术自信,结果往往造成险象环生,特别是一些人以前酒驾未被抓过,而且经常看见别人酒后驾车,于是就侥幸酒后驾驶,造成惨剧。因此,提倡全社会杜绝酒驾,倡导平安驾驶,安全出行,才会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