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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夜幕下的罪恶

  发布时间:2018-10-31 10:37:13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三名被告人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7年10月24日,在鸡西市鸡冠区某洗浴大厅内,被告人焦某某提议去抢劫,被告人韩某某同意,焦某某到超市购买了一把黄色折叠刀并交给韩某某。当晚,焦某某又将此事告知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表示同意参加,后三被告人再次商定由韩某某负责携带黄色折叠刀实施抢劫,焦某某、张某某负责望风策应。次日23时许,三被告人窜至鸡冠区园林路寻找作案目标并看见独自一人推车行走的被害人李某某,便尾随李某某至园林小区门前,韩某某冲上去乘李某某不备,将其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白色塑料袋抢走,三人逃离作案现场。白色塑料袋内有人民币300余元、红米NOTE4手机一部、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事后,韩某某分得人民币52元及红米NOTE4手机; 张某某分得人民币240余元;其余物品被扔掉。同年10月27日,焦某某与韩某某商量后,由韩某某到某手机通讯店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红米NOTE4手机卖掉,所得赃款二人全部挥霍。综上,被告人焦某某、韩某某、张某某抢劫作案总价值人民币1 335元。破案后,手机起回并已返还被害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 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焦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韩某某、焦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张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分别判决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夜间抢劫案件的高发,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特别是女性成为作案首选目标,在此提醒女性朋友应避免夜间独自出行,并提倡各级组织配合公安部门联合夜间巡逻,对预防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起到十分必要作用。

责任编辑:宋静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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