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邻居举报自己吸毒,多次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甄某某后悔不已。
被告人甄某某因怀疑被害人宁某举报其吸毒,而怀恨在心。分别于2017年6月至7月期间,三次用石头将宁某经营的某饭店LED电子显示屏、卷帘门、玻璃等物品砸坏。损坏财物总价值人民币4 150元。2017年6月6日18时许,被告人甄某某在鸡西市鸡冠区某村大门附近,因夏某某在其管教期间曾对其殴打,对被害人夏某某进行殴打,后持刀殴打,导致夏某某嘴、脸、眉毛被打伤。2017年8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甄某某在鸡西市鸡冠区电工路某酒行门前持刀,因被害人杜某某回答其问题语气不好,持刀将杜某某头部、脖子、肚子打伤,将拉架的被害人马某某右侧头部打伤,并将上前拉仗的杜某1左侧小臂划伤。2018年1月14日,被告人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赔偿了被害人宁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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