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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

  发布时间:2018-11-05 11:12:19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型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网络购物抽奖免费给付和田玉手镯方式,骗取3 172人,总金额人民币187 148元,受到法律严惩。

    被告人崔某某与李某(另案处理)系同学。李某与他人经营某商贸有限公司,利用以非法手段从他人处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及“话术”单,并雇佣多名话务员,以谎称是电视购物会员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因被害人曾经通过电视或网络购物被抽到手机号码,现搞活动只要被害人支付快递费人民币59元,就可免费领取一款由商家提供赞助的价值人民币1 980元的和田玉手镯之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

    被告人崔某某见有利可图,便在李某的帮助下,于2017年2月23日以自己名义在海林市注册成立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在李某处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及李某提供的“话术”单,雇佣被告人张某、徐某等话务员,于2017年5月至6月,共骗取被害人签收3 172单,诈骗总金额人民币187 148元。其中,被告人张某诈骗金额人民币34 574元;被告人徐某诈骗金额人民币31 270元。

    2017年8月1日,被告人张某、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张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崔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张某、徐某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分别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分别处以罚金,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生活中,电视购物抽奖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分子因此利用这种新型网络诈骗方式,以成立虚假公司的方式,在人们放松防范的情况下,大量实施诈骗行为,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危害,只有加强防范,才能杜绝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宋静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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