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彭某某以办理经济适用房、养老保险为由,骗取5人,共计11万余元,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2012年10月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彭某某在鸡西市鸡冠区范围内,以自己能办理经济适用房、养老保险、矽肺病、公益性岗位为由为,分别骗取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10 000元、任某某人民币25 000元。张某人民币13 000元。崔某某人民币57 000元。王某某人民币10 000元。共诈骗五起,诈骗总价值人民币115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彭某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且能够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国家为了保证农村低保基金真正为常年生活困难的人解决实际问题,对申请低保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审查合格的农村居民才可能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但是生活中,一些犯罪分子抓住了不符合低保条件却想享受待遇人的心理,大量实施诈骗,才导致很多人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