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损毁他人财物,触犯法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2年7月19日零时15分许,在鸡西市鸡冠区园林路道边,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时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时某某驾驶其雷克萨斯ISXXX汽车离开,李某某随即驾车尾随至鸡冠区祥光月秀一期14号楼楼下,再次与时某某发生争执,被时某某之子拉开,李某某驾车离开后又返回,并直接冲撞时某某儿子所驾车辆尾部一下,然后倒车再次撞击,将时某某的雷克萨斯汽车后保险杠、尾灯撞坏后逃走,逃跑途中将停放在道边的刘某的现代悦动轿车前保险杠、大灯、左前翼子板撞坏,将祥光月秀小区门口栏杆撞弯。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 420元。事后,李某某家属赔偿了刘某和祥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共5 000元;并取得了时某某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某此次犯罪系漏罪,应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冲动是魔鬼,遇事请冷静。在发生纠纷时,尤其是年轻人一定要多一份理智,少一些冲动,相互礼让,多一些宽容,这样才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从而避免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