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最近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二名大人领着孩子去洗澡,仅仅因为小孩子之间打闹,却引发了一起大人之间的厮打,最后一个受伤,一个入狱。
2017年4月16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领其儿子吴某1在鸡西市鸡冠区蔬菜公司院内东园浴池洗澡,在洗澡过程中,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冯某某因吴某1与其他孩子一起在浴池玩耍打闹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吴某用拳头将冯某某打倒在地,并将其胸部打伤。经鸡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被害人冯某某损伤属轻伤二级、无残。
2017年11月2日,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破案后,被告人吴某已赔偿被害人冯某某人民币4.2万元,并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冯某某对被告人吴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吴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独生子女在当今社会家庭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面对孩子在与人产生的矛盾,作为家长要镇定自己的情绪,彼此之间诚恳的沟通、交流,彼此谅解、才能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