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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邻里之间和为贵

  发布时间:2018-11-09 14:12:40



  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邻里之间仅仅因为一点小事而发生厮打,结果导致一人轻伤,一人获刑。

  2018年1月21日7时许,在鸡西市鸡冠区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3楼和4楼中间楼道内,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害人刘某某(患有精神类疾病)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刘某某鼻部、胸部被王某某打伤,王某某脸部、胸部被刘某某挠伤。经鸡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被害人刘某某损伤属轻伤二级、无残。

  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7.5万元,并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刘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贾某某对被告人王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王某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其居住地司法机关出具了适合社区矫正证明,故对其不予关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通过此案告诫大家,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互相关心和包容,遇到事情彼此多沟通和谅解,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薛晨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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