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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谨慎如此“礼物”

  发布时间:2018-11-12 14:37:00


     最近,年轻的宋某最近特别郁闷,本来开开心心送给父亲的生日礼物,不料却给父亲带来了巨大的烦恼。

     2018年1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尚某在鸡西市鸡冠区矿务局大浴池附近,乘被害人王某驾驶的邮政快递车门未锁且车内无人之机,将王某放在车内的价值人民币1 900元的新石器16G手机一部盗走。事后,尚某听说好朋友宋某正想买一部手机,就很慷慨的把偷来的手机送给了宋某,宋某又将手机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父宋某1使用。公安机关破案后,根据被告人尚某的供述知道了手机的下落,于是找到了宋某和其父亲,将手机起回并返还给了被害人。当宋某和其父亲得知手机是赃物时,非常懊悔收了这样的礼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八百元。

     生活中,很多年轻人彼此之间,喜欢送礼物,但是,一定要慎重,特别是要问清楚礼物的来源,避免因礼物来历不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责任编辑:宋静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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