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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公民信息不容侵犯

  发布时间:2018-11-12 14:57:43


    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盗用公民信息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使用QQ通过在互联网上购买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将以上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贩卖给李某(另案处理),李某通过使用开户名为郑某、卡号为XXXXXXXX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与陈某某使用的开户名为陈某某、卡号XXXXXXXX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进行交易,共计获利人民币183 825元。2017年8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四川省绵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使用的硬盘、U盘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经过去重后为874 664条。

    2016年年初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在物流公司工作期间的便利条件,获取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将以上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提供给被告人倪某某。2017年9月5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硬盘、U盘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经过去重后为563 806条。

    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倪某某通过QQ从被告人刘某某处获取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将以上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卖给李某(另案处理),李某通过使用开户名为郑某、卡号为XXXXXXXX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与倪某某使用的开户名为倪某某、卡号为XXXXXXXX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进行交易,共计获利人民币40 800元。2017年9月5日,被告人倪某某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硬盘、U盘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经过去重后为500 281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倪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非法购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又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此案告诫广大市民,无论在网上购物或者消费的各种场合,应该妥善保护好自己的公民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获取利用后,给自己的生活或者工作带来不便。

责任编辑:宋静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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