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入室抢劫案件,二名被告人犯罪时均是未满十八岁的年轻人,他们本该在学校读书学习,却因抢劫触犯了法律,给社会带来危害,更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痛苦。
2018年3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莫某某、冷某某通过敲门进入鸡西市鸡冠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内的出租屋内,被告人冷某某手持双节棍站在门口,被告人莫某某持刀逼迫屋内被害人交出财物。李某某交出金立手机一部,李某1交出红米NOTE3手机一部,被害人吕,某某交出红米手机一部及人民币124元。被告人莫某某将抢劫所得现金交给被告人冷某某,将抢劫所得手机放在门口柜子上没有带走。后公安机关及时到达案发现场将被告人莫某某抓获,并当场提取了被抢的三部手机,被告人冷某某携带抢劫所得现金趁乱逃跑。案发后,被抢财物均已返还被害人。综上,被告人莫某某、冷某某抢劫财物共计人民币124元。经鸡西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三部手机总价格为1 280元。被告人冷某某后被公安机关在某学校内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某、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莫某某、冷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被告人冷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了罚金。
青少年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贯彻“教育先行,管教并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从源头抓起,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