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冷面馆内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盗窃邻桌顾客的财物,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7年12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与邻居孔某某、刘某等人在鸡冠区步行街某冷面吃完饭后,乘坐在邻桌的被害人赵某某不备,将其放在身边凳子上的价值人民币100元的拎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1 470元及价值人民币680元的华为荣耀畅想5X手机一部等物品。事后,周某某将挎包、手机等物品全部扔掉,所获赃款全部挥霍。综上,被告人周某某盗窃作案总价值人民币2 250元。破案后,周某某委托家属退赔赵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 500元,赵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
俗话说的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抓,希望每名公民都要遵守法律,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