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车轮陷入“马葫芦”引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8-11-12 15:10:01


    安某新购买了一台新车,行使过程中无意陷入“马葫芦”,导致车辆受损,由此引起纠纷,后经法院审理,才获得维权。

    2018年6月30日上午10时20分许,安某驾驶其所有的黑GXXXX别克牌SXXXX小型轿车行经祥光路某路口窨井盖时,因某市政设施管理处管理的窨井盖损坏,造成车辆后车轮掉入窨井损坏。事故发生后,安某向某市政设施管理处拨打电话,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该车辆经救援车拖至某车辆会馆维修,支付维修费2 92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安某驾驶车辆行经被告某市政设施管理处管理的窨井时造成损害,系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因某市政设施管理处对该处的窨井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在窨井盖损坏时应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某市政设施管理处疏于管理维护,致使该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由此造成安某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义务。安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对路况情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部分责任。结合本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本院酌定安某与某市政设施管理处就案涉损害后果责任比例为3:7。判决被告某市政设施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应赔偿安某车辆维修费2 044元。

责任编辑:宋静    

文章出处:审管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