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某因为贪杯饮酒后开车,结果导致自己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2018年5月16日12时5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沿鸡西市鸡冠区富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龙山国际小区附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检验: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喝酒后开车不算大事,总是怀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了许多不该发生车祸,因此建议大家都拒绝酒后开车,珍爱生命,于人于己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