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法院下发关于为在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鸡冠区法院被荣记集体二等功,原政工科负责人张艳琪、审管办主任王薇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自2015年4月24日,鸡冠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及时抓住机遇,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要求,创新管理,积极构建具有鸡冠区法院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新模式。鸡冠区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78人,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计参审案件2806件,参与调解案件590件,调解结案数587件。
创新选任机制,广泛选任人民陪审员
根据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从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向从当地选民中随机抽取转变,使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
一是动员宣传。为加强群众对人民陪审工作的了解,提高参与意识,我院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即在辖区人群密集街道发放一万余份宣传单,并现场解答疑问;在当地及社会主流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0余篇;在自媒体双微一网平台发布200余条相关消息;拍摄微电影《我们的陪审员》,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及作用,为选任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联动选任。我院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经区委、区人大协调,区委政法委组织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两次协调推进会,确定由公安机关配合完成随机抽选工作、司法局配合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财政局提供陪审员补助资金保障,形成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协同配合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机制。
三是随机抽选。在辖区居民中从年龄条件入手,筛选出符合年龄条件的20万人,后深入辖区内10个派出所,按照人口比例从常住居民登记簿中共随机抽选出1300名候选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陪审员职业比例等因素进行遴选。
建立管理机制,促进陪审制度改革有序开展
我院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纳入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多元化管理机制,多项管理措施并用,切实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成立自主管理委员会。为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成立“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固定的人民陪审员值班,完成人民陪审员的相关工作,包括辅助完成人民陪审员的补助费用核实、人员信息录入及发布通知等工作。同时建立人民陪审员微信群,适时发布工作通知、法院新闻等,方便人民陪审员随时掌握全面工作,也为人民陪审员发表陪审感受、了解补助费用、相互沟通交流提供了平台。
二是建立双向评价机制。为全面掌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成效,建立“双向评价”机制,即人民陪审员应在案件审结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登记表》,记录自己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情况和法官的工作情况;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情况记入《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表》并予以评价。评价的结果既作为法官的绩效考评内容,又作为人民陪审员评优及退出的参考。
三是加强陪审工作培训。编制《陪审工作培训手册》,包含我院制定的《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操作规程》、《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工作规则》等设计人民陪审员工作的10项规章制度,一方面,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其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责任意识,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司法礼仪、庭审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另一方面,对法官进行审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等内容的培训,保证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了解,推进工作迅速开展。2015年以来有1000余人次参加培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参加培训率达到100%。
完善参审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工作新路径
我院坚持“陪审不陪衬、参审就参与”的陪审工作理念,积极探索陪审工作新路径,实现从“陪而不审”向“真审实议”转变,从“数量”向“质量”转变,从“粗旷型管理”到“精细化流程”转变,提升陪审工作实效。
一是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职能。围绕“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修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评查标准,对庭审、卷宗、文书中涉及的庭审规范实施细则、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标准、合议庭笔录评选标准、案件质量评查细则等均做出修改。庭审中明确规定“首先由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进行发问”,并在裁判文书中注明。要求除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的,人民陪审员发问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二是规范庭前会议制度。鉴于事实审与法律审无明确界限,同时,把握陪与审的关系,着力解决陪审员“陪而不审”只作陪衬的局面,我院从庭前会议入手,强化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问题的理解与辨识。规定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应于开庭3日前召开庭前会议,主审法官向合议庭成员以宣读起诉状、答辩状、出示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等形式介绍案情,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庭审焦点、制作庭审提纲,人民陪审员确定在庭审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并在不断的庭审积累中,建立起对事实审的认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
三是探索大合议参审模式。根据改革总体要求,考虑到合议庭表决原则和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没有表决权的规定,我院要求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法官人数应为单数。在此基础上,遇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案件,积极探索3+4(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或3+6的审理模式,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人数优势,更高效的认定疑难复杂案件的事实问题。评议前,审判长介绍并归纳需要评析的案件事实问题,并制作案件事实问题清单,对于事实和法律的混同区域,在问题清单中列明要点并解释,促进人民陪审员的认知。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大合议庭评议,对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适用大合议制审理案件16件。有6起矛盾激化、具有上访倾向的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有效参与下,得到化解,取得了良好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四是发挥专业陪审作用。在涉及金融、医疗、建筑、土地等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案件中,随机抽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弥补审判员知识面的不足,便于从专业的角度更好的认定案件事实。在涉及家事、未成年人的案件中,随机选取教师、心理咨询师、妇联及社区工作人员参加陪审,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促进案件矛盾化解。现我院专家型陪审员占全院陪审员比重的40%左右。
健全保障机制,充分调动陪审员积极性
为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规定,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考核、退出和惩戒机制,保障公民陪审权利。
一是经费保障到位。经协调区党委、人大和有关职能部门,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财政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效保障。结合地区经济情况,制定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包含办案补助和培训补助两项,坚持补助每月足额按时发放。试点工作以来,共为人民陪审员发放补助近20万元。
二是机制保障到位。制定《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考核奖惩办法》,结合陪审员参审、履职情况及征求审判员意见,对陪审员进行年度考核,评选出年度优秀人民陪审员。2015年以来,共有70余人次获得表彰奖励,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结合改革工作要求,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退出、免除条件,对有不规范参加庭审、长时间不参加庭审、工作调转外地等情况的陪审员进行强制退出。由院长提请鸡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将免职名单抄送鸡冠区司法局,并逐级报省高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2016年7月报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有45名陪审员退出,同时增补46名人民陪审员,实现人民陪审员选任能进能出。为保障参审人数,结合陪审员职业、年龄、参审意向等条件,我院建立起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库,现有候选人50余人,确保人民陪审员空缺时及时补充。
三是物质保障到位。制作人民陪审员胸牌,记载人民陪审员姓名、照片等情况,并配有法院LOGO图标,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使合议庭情况一目了然。定制人民陪审员统一服装,藏蓝色西服代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黑色领带代表着法律的严肃与公正,既体现了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的身份,又区别于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改变了以往人民陪审员在履职过程中服装各异,严肃性、权威性不强的状况,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审判的严肃性。结合人民陪审员的参审需要,在审判法庭建立人民陪审员之家,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方便陪审员参审前休息等候、更换服装、填写参审表格等,为人民陪审员创造温馨、舒适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