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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发布时间:2014-07-28 15:28:19


  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⑵行政处罚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也不得越权设定。⑶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⑷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依法进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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