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07-28 15:31:59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⑴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⑵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⑶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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