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07-28 15:32:43
省、自治区,直辖区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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