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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4-07-28 15:35:59


  (1)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另有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2)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3)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4)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5)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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