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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告送达。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4-07-28 15:46:24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转交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应当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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