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4-07-29 10:09:53
依据《暂缓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上级法院发现执行法院对不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案件决定暂缓执行,或者对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案件未予暂缓执行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执行法院收到该决定后,应当遵照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