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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4-07-29 10:19:53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民事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二者区别:

    (1)执行担保主体不同。前者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后者向合同相对人。

    (2)适用法律不同。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民法和担保法。

    (3)是否签订合同不同。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

    (4)是否由法院审查不同。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不需要。

    (5)设立担保的程序不同。质权交付,抵押权登记;动产移交执行法院,不动产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不需要登记。

    (6)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程序不同。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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