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发布时间:2014-07-29 13:40:55
基于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三特征:
(1)有体性(客观要素):身体活动包括举动和静止,不包括犯意形成与流露。
注意:区别言论与发表言论(言论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但发表言论属于行为的范畴)。
(2)有意性(主观要素):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志支配和控制的行为,而不包括反射动作、睡梦中的举动等等。
(3)有害性(实质要素):刑法只禁止在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无害的身体举止不会被规定在刑法中。其社会危害表现为法益侵犯性,包括对法益的实际侵犯和侵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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