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庭 宋金茹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鸡冠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对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有抗拒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鸡冠区人民法院此项活动对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对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的舆论氛围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