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审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3年12月末,宁某的丈夫胡某驾驶登记在宁某名下的一辆小型轿车,在某省道某村处时,由于风雪较大,车辆侧滑,胡某为躲避障碍物,与行人李某相接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原告被送至某医院住院20天,经诊断:闭合性胸外伤并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下肢外伤,左踝外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李某诉讼来院,要求宁某赔偿。
庭审中,因李某年事已高,已过七旬,本次事故对其伤害较大,李某的家人情绪也比较激动,坚持不同意调解。主审法官本着化解矛盾的出发点,在把握审限的同时,不急于草率下判,而是反复约见和电话沟通,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双方消除误会、敞开心扉,互相谅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使案件得以顺利圆满的解决。当事人对法官热情的工作态度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