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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法院落实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4-08-12 09:21:41


  2014年8月11日下午,鸡冠区人民法院召开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会议。会议由常务副院长王鹏举主持,监察室、研究室负责人参加。

  王鹏举副院长要求,各审判执行部门在8月12日前分别组织本部门所有人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省法院发出的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定的通知。有外出的人员,回院后由部门负责人监督自行学习,做到审判执行部门的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每人均能熟练掌握规定要求。

  王鹏举副院长强调,自2014年8月15日,所有案件必须向每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并要求在送达后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证实确实向当事人送达,将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以有形的方式记载,避免接受监督不全面、不彻底。同时强调,审判执行部门在接到当事人填写返回的廉政监督卡后,当日交到监察室,由监察室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院党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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