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矛盾争议大,且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此案成功调解的背后是民一庭干警的不懈努力和为人民服务的职业态度。
此案原为以王某为代表的二十八人与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王某等二十八人于2002年先后在原鸡西市钢铁公司所属城海矿业工作。2006年4月29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鸡商破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鸡西市钢铁公司破产程序。2006年5月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接手经营城海矿业,并与王某等二十八人建立劳动关系。2011年4月,王沛贤等二十八人申诉至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会,要求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为王沛贤等二十八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书,裁定驳回了以王某为代表的二十八人集体申诉。王某等二十八人对仲裁决定不服,起诉至本院。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又因此案涉及人数多、争议大,如处理不好,将引发群体信访案件。针对以上情况,孙雪梅庭长要求办案人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谨慎、妥善处理,穷尽一切手段做好此案调解工作,尽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耐心细致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综合双方当事人的问题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于2月初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但此案中涉及被告为原告补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案件能否顺利执行更是关键。为此,孙雪梅庭长亲自向鸡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领导咨询、沟通。经多方努力,王某同意调解方案,并表示其他二十七人均同意以该调解方案解决问题。最终,此案得以调解结案。这样,一起案件的解决,成功化解多个矛盾纠纷,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