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上午,牡丹江铁路物业管理中心给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庭长王北松、副庭长王爱华送来一面上书“一身正气、执法如山、公平公正”的锦旗,以感谢西郊法庭的法官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秉公执法。
2004年7月原告季晓辉从被告牡丹江铁路分局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处购买了位于鸡冠区西鸡西(铁南小区)4栋三层351号房屋,物业由被告牡丹江铁路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近年来此房屋一到冬天采暖期就出现小屋、厨房、阳台天棚漏水现象,墙体多处出现霉斑,气味难闻,严重影响生活。原告多次找被告牡丹江铁路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认为应启动重大维修基金修房屋外墙体,在同情原告的同时,又因原告不申请启动此项基金,即使启动亦需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签字同意,否则无法解决而苦恼。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诉讼中,经司法鉴定,认定原告损失系因房屋外墙体的保温效果不佳、墙体砌筑时灰浆不饱满及冬天所产生的“热桥”所致,属于房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依法律规定应由房屋出卖人承担责任。因此,原告追加牡丹江铁路分局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为被告。经多次研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牡丹江铁路分局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承担修复及损失赔偿责任。
判决后,牡丹江铁路物业管理中心对西郊法庭干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好评,认为通过诉讼,既明确了原告损失的原因和责任人,又彻底解决了长时间困扰原告季晓辉和被告牡丹江铁路物业管理中心的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