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通过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年近8旬,被告系其同村村民孟某。被告孟某家里养猪经常到原告李某经营饲料站购买饲料。2005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在原告处赊购饲料共计18 61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2012年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支付了12 150元后,剩余6 460元就拒不支付了。原告多次索要无果,且被告态度蛮横拒不给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剩余的饲料款。
向被告送达时,法院就领教了被告及其妻子的蛮横无理,并称已偿还了饲料款。法官当即告知,应拿出偿还的证据,否则法庭不予采信。被告夫妻在受到法官威严的震慑后,没了主意。法官见此情况觉得是个调解的好时机,征得原告同意后,便开始做被告的工作。法官从情理法出发,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终于承认欠款的事实。法官在看到被告家庭生活条件比较困难后,与原告沟通希望能给被告减少部分欠款。最终双方以5 500元的数额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邻里矛盾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