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 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2-10-22 13:23:27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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