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担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渐趋于团伙化,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文化层次较低,自控力差,易冲动,在他们中间,哥们义气盛行,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会不计后果,一哄而上,社会危害性极大。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15周岁)与被告王某(17周岁)均是某校在校学生,但并不熟识。2018年4月13日晚8时张某与吴某、李某、赵某在操场打篮球时,看到王某与其女朋友聊天,一同打篮球的吴某指着王某和他女朋友问张某:“他俩干什么呢”,张某回答“处对象呢呗”,并对王某和其女朋友说:“你俩聊的挺嗨的呀”,引起王某和其女朋友不满,并骂了张某。后张某回骂了王某,导致双方发生争吵。因王某发现对方人多,便打电话叫同学安某、范某、于某、钱某、孙某、周某、冯某过来帮忙,讨说法,随着来帮忙的未成年人越聚越多,双方从骂战,演变成肢体冲突,极易引发聚众斗殴案件。幸好公安民警及时赶到,未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张某因此次事件导致面部、胸部、腹部等多处挫伤,并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1万余元。为此,张某与王某的监护人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将王某、安某、范某、于某、钱某、孙某、周某、冯某及他们的监护人共16名被告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进行损害赔偿。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2 400元,被告安某、范某、于某、钱某、孙某、周某、冯某赔偿原告王某1 800元,共计15 000元。
【典型意义】
这件案件虽事实清楚,损失数额不大,较易判决,但原、被告双方人数众多,且矛盾很大,如果处理的不好,会给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这也是我们处理案件时考虑的重要方面。所以我们首先,是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倾听当事人之间矛盾所在。原告张某家长到庭后,主要强调自己的儿子被打了,是受害者。而各被告觉得,是原告无端挑起争端,应负主要责任。听取双方意见后,吴法官先让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要双方父母端正自己的态度,冷静分析案件起因,寻找自己孩子的不足,正确看待诉讼案件,不要一味强调他方过错,为自己孩子的不良行为找借口,推卸责任,给孩子做出错误的示范。之后,法官通过一个真实的聚众斗殴刑事案件对孩子们和其家长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诉涉诉未成年人遇事要头脑冷静,不要盲目讲究哥们义气,如果当时有人能认识到聚众斗殴行为的不良后果和自己可能要负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对伙伴进行劝阻,就可以避免这起案件的发生,如果当时没有公安机关及时阻止,很有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他们甚至可能会受到刑罚,所以一定要从该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