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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发布时间:2012-10-22 13:56:35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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