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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举证责任与查证

发布时间:2019-01-16 09:55:43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以及损失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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