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受理了三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并于当天调解成功,用效率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获得好评。
三被告是原告物业服务小区居民,自2011年起,三被告均不缴纳物业费,原告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但被告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被告,被告表示不是不同意缴纳物业费,只是每年雨季室内就漏雨,至今没修理好,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在与被告的交谈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有与原告协商解决此事的意向。为了能够及时解决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于当天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将法律与情理结合,针对双方在此事中的分歧对症下药,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在经历了2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解决后,当事人双方都对承办法官的办案效率竖起大拇指。原告说道:“我本来以为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解决这次纠纷,没想到早上刚立案,下午法官就给我解决了,给法官的速度点个赞。”